作为吸引资产拥有人在港落户发展政策之一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已于24年起3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
合资格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与18岁以下子女)将可获得最初两年的居留权。此后,可申请延期,每次延长三年,居住满七年后更可申请成为
香港永久居民。
一、项目优势
1.不强制在港工作和生活
投资移民不要求在港有工作,只要符合投资规定就可以续签。
2.对学历、资金来源没有强制要求
投资移民不要求学历证明,只需要有3000万港元的流动资金即可。
3.可申请无限期逗留期
7年后即使暂未符合公民永居资格,也可以直接申请无条件逗留,这是投资移民独有的。
二、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18周岁以上,配偶+18周岁以下的子女
2.外籍人士(非中国籍)或拥有其他国永居的中国籍
3.出生至今无犯罪证明
4.持有3000万港币等值以上资产2年
5.投资3000万港币
三、申请资料
银行存款
银行账户月结单/银行存折
银行发出的证明信
银行发出的存款证
证券债券及基金
证券账户月结单
证券公司发出的证明信
申请人与证券公司在开设账户时签订的相关合约
公证处发出的公证书,以核实证券公司在月结单/证明信上的印章是否真确
获香港执业会计师接纳的由估值师发出的估价报告书(资产如非在公共交易所买卖)
房产
注明房地产拥有权的土地注册记录
房地产权证(城市物业)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乡郊土地)
按揭契据(如有)
获香港执业会计师接纳的由估值师发出的估价报告书
公司股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验资报告(如有)
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的最新公司资料
审计师报告
其他资产
获香港执业会计师接纳的由估值师发出的估价报告书(资产如非在公共交易所买卖)
可证明资产市值及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资产的文件
四、申请流程
1.净资产审查
2.入境申请 – 原则上批准
3.投资规定审查
4.入境申请 – 正式批准
5.投资管理规定审查
6.延长逗留期限
7.永久居留
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如有)如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并在符合《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任何其他相关规定的
情况下,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8.无条件限制逗留
如投资者未能符合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不少于七年符合本计划的投资管理规定,则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如有)可在七年期满后
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即让他们进入香港并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或期限所限制)。
五、常见问题
Q1申请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有限期吗?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全年接受申请。
Q2受养人的逗留有否期限或其他限制?
根据本计划来港人士的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即申请人)的逗留期限一致。受养人来港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
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Q3如申请人已投资七年但未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其投资会如何处理?
申请人已投资七年但不符合连续通常居于香港的规定,未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他们可在七年期满后申请无条件在香港逗留
(即让他们进入香港并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或期限所限制)。申请如获批准,在不抵触相关投资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
届时他们便可自由处置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
Q4申请人可否就购置非住宅房地产取得银行或其他贷款?
可以。申请人可利用非住宅房地产作为抵押,向香港的持牌银行或持牌财务机构进行按揭和转按,但只有投资于非住宅房地产中的
资本净额(即申请人自行出资的部分)才算在本计划下合资格投资,而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Q5申请人在投资亏损时需否投入资金以填补差额?
若申请人的获许投资资产的总市值降至低于3,000万港元,或甚至完全亏损,申请人无须投入资金以填补当中的差额。
(来源: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