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股权变更:
- 如转入新股东(1)如转入新股东,需提供新股东的证件并填写“客户资料表”及“转股同意书”,制作正式的转股文件打印后签署(已包含一式两份),如公司未有理帐,第一份转股文件则按股值计算转股厘印费。如公司有理帐项目,则需连同审计报告一起交政府报价转股费用;
- 转股完成后(2)转股完成后交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正本交新转入股东,副本交旧转出股东,区别就是转股文件副本上会多一个写有“DUPLICATE”的印章;
- 重要控制人登记
(3)重要控制人登记:办理SCR需要的材料:
A、所有董事及成员的高清扫描件身份证明(若成员或董事为法团则须提供法团的营业执照,若为海外公司还须提供注册代理人证明信COI,同时提供该法团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各成员持有股份比例。
B、提供最新且正确有效的董事及成员和秘书资料,例如NNC1及NAR1(若有ND2A/NR1和转股文件/ND2B或者任何资料详情变更文件均要一并提供)扫描件及有效期内的BR。
C、提供该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质等详细数据以及成为重要控制人的生效日期。
D、指定代表人的正确香港地址、中英文名及香港电话&FAX和成为指定代表人的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