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准,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也即上市公司员工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部分股权,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长期性激励制度。
就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之后所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言,主要受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7号文”)的规制,也即境外上市公司如果对中国境内个人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时,必须要遵循7号文的规定进行外汇登记。
二、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7号文
7号文关键词解析
7号文的核心内容为,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并应由一家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受托机构)统一负责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
其中:
(1)“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公司。
(2)“境内公司”是在境内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的分支机构(含代表处)以及与境外上市公司有控股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的境内各级母、子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境内机构。
(3)“境内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境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包括中国公民 (含港澳台籍)及外籍个人。
(4)“境内代理机构”是指参与该股权激励计划的一家境内公司或由境内公司依法选定的可办理资产托管业务的其他境内机构。
7号文登记要求
个人是无法直接按照7号文进行外汇登记的,必须通过公司委托的专业代理机构来进行登记。代理机构的选择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一定要和上市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
(2)在实践中,一般要求这家代理机构里面有雇佣参加本次激励计划的员工。
7号文登记重要时点
一般而言,境外拟上市主体上市之后或者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推出后的3个月内,被委托的境内代理机构应到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或外汇管理部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外汇登记。如果股权激励方案发生了重大变更,境内代理机构在变更发生后的3个月内,必须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
此外,7号文还规定了必须按照季度进行及时备案。境内代理机构应于每季度初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备案表》。对于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内地被激励员工来说,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外汇收益,原则上需要在变现后6个月内汇回国内。
三、办理登记的相关材料
办理登记时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2.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能够证明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的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等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另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3.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协议。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附个人名单、身份证件号码、所涉及股权激励类型等)。
4.参与公司(含境内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5.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重大变更事项的描述)。
2.原《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3.最新填写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4.变更事项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5.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四、实操问题解答
问题一
某境内公司的境外母公司尚未上市,该境内公司是否能为其员工申请7号文登记?
答案:不能。根据7号文的相关规定,目前外汇局仅受理已在境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境外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问题二
针对某个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境内的子公司可否分别至各自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
答案:不可以。根据7号文的第2条:“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因此,针对同一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只能由境内代理机构到其所在地外汇局集中办理登记。
问题三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某一参与企业股权激励的员工离职后,是否可以继续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票?
答案:不可以。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主体必须是参与计划的境内公司的雇员。如果该名员工离职,应及时处置其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将资金调回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发放给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