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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与境内个人进行境外投资的主要区别
编辑:佳泰弘邦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897

境内企业

 

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通过办理ODI备案进行境外投资,将项目向商务部、发改委的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或核准,再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境内个人

 

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在设立了境外控股公司后、设立WFOE之前,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办理37号文登记。

 

申请流程不同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整个流程需要经过三个部门的核准,发改委、商务部和外管局。

 

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境内个人申请流程主要如下:

 

申请人获得境内权益:境内权益通常指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以工商登记为准)。

 

设立境外SPV公司:若涉及37号文登记的人数较多时,建议多设立几家SPV公司,以防后续人员变动引起申请人控股第一层公司变动,从而触发复杂的37号文变更登记。

 

办理中国籍自然人股东的外管37号文登记手续:境内居民个人只为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办理登记;不同地域的银行及外管局的政策口径不一致,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再规划整体方案。

 

完成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在登记完成之前,除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外,境内居民个人对该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发生其他出资行为;完成37号文登记后,应及时完成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

 

备案用途不同

 

关于企业:

 

1.企业往境外打投资款,作为初期的运营资金。

 

2.国外公司银行开户后,需要账户的激活资金。

 

3.资金回流也需要出示之前的境外投资备案。

 

4.更方便跟国外公司与国内外资公司的合作。

 

关于个人:

 

1.成功办理37号文登记后,境内居民可以合规持有境外股份。

 

2.境内居民可以合规进行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项目。

 

3.境内居民在境外投资所产生的利益,可以将该资金回调回国。

 

 

不予备案的法律后果不同

 

境内企业在境外新设立企业或并购企业股权,必须依照商务部3号令和发改委11号令执行,若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限期改正,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除可能影响未来境外资金汇回境内外,外汇管理机关亦有权责令要求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对个人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还涉及资金流出、流入结汇等问题,处罚金额将进一步提升,相关外汇还需限期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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