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形色色的避税地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经济水平以及缔结税收协定网络的情况不同,各个避税地提供的税收利益也大不相同,甚至在同一税种上,不同类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所能享受的税收利益也大不一样,有的是控股公司受益大,有的则是受控保险公司或者购销公司受益更大。前几期我们逐一分享了《关联交易在内地与香港的判断与披露》、《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的特定内容》。那么,如何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税务筹划呢?作为跨国企业集团,设立什么类型的子公司,以及如何选择适合的地点,需在充分掌握国际低税区经济、税制、法律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整个集团经营战略精心斟酌和设置。
在一般情况下,把公司设在避税地,减轻税收负担的渠道有四种:一是税后的所得最好分配到有税收协定关系的所在国,这样可享受较低的预提税税率;二是税前所得最好多体现在低税管辖的地方,这样标准税率低,甚至可能为零税率;三是课征低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税,从而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四是在避税港多持留税后所得,可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根据不完全统计,所得和财产完全不征税有: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瓦努哈图、巴巴多斯、哥斯达黎加、瑙鲁、汤加。对财产和所得征收低税:格林纳达、安提瓜、瑞士、奥地利、英属维尔京群岛、塞浦路斯。仅对境内来源所得征税:塞浦路斯、圣文森群岛、加曼群岛、新加坡、直布罗陀、中国香港、马恩岛、利比里亚、巴拿马。境外所得税率低于境内所得税率:荷兰、海峡群岛、希腊、爱尔兰、卢森堡。
中资企业在避税地注册公司,很多企业看重的是:
①剥离不良资产。借助母子公司之间的有限责任关系,以及离岸金融中心对离岸公司资产质量要求极为松弛的特点,将不良资产剥离到离岸子公司,不失为剥离不良资产一条可行性较高的办法。这方面的最突出案例是中国银行利用其开曼分行剥离中银香港的不良资产。
②曲线海外上市。对中国内地企业而言,境外上市更具有多方面吸引力,但由于我国政府对中资企业境外上市要求非常严格,因此,采取“造壳上市”策略,即在拟上市的境外证券市场所在地或其允许的国家(地区)成立一家控股公司,将在中国内地的资产注入该公司,进而以控股公司名义申请上市,就不失为一条规避国内监管的可行道路。
③规避外汇管制,便于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没有任何外汇管制,在此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资金转移不受限制,这对于实行外汇管制国家的企业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曾几何时,受到中国企业海外注册公司追捧的地区有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百慕大群岛,现就这三个避税地的优势进行比较。
开曼群岛的优势:开曼群岛是英国在西加勒比群岛的一块海外属地,由大开曼、小开曼、和开曼布拉克三个岛屿组成,是世界著名的潜水胜地、旅游度假胜地。金融和旅游业是主要经济来源。开曼群岛政局稳定,没有外汇限制和货币管制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不动产税等直接税,只征收进口关税、印花税、工商登记税、旅游者税等简单税种。严格遵守金融保密法,已经成为加勒比海地区的主要离岸银行和金融中心,全球700多家银行在开曼群岛设有分支机构,岛上保险公司450家,信托业十分发达。注册开曼公司的明显优势是可在美国、英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的金融市场上市,且对于境外利润不征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优势:英属维尔京群岛(以下简称BVI)位于加勒比海东北部,由36个小岛屿组成,属于英国的保护属地。主要经济支柱为旅游和金融服务。英属维尔京群岛不仅政治、经济和贸易环境非常稳定,而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公司法和宽松的税收体系。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缴纳所得税,不征收资本利得税、财产转让税、遗产税、销售税和增值税,且为离岸商业行为设立了特别免税区。优势主要有:1、注册资本无需到位,岛上企业可在世界上各地开立银行账户;2、外国公司可以将其住所变更到BVI,国际商业公司也可以迁往国外;3、可另加中文公司名称;4、政府保护股东利益,不公布受益人身份,并为各企业提供隐私保护,董事资料绝对保密;5、不必向当地政府提交公司任何申报表和财务报表;6、免除任何在BVI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及商业活动的税法,便于以三角贸易形式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7、BVI注册的公司可以在香港上市,大幅度简化了上市进程,并为BVI的投资者提供了具有成本效益的撤资策略。
百慕大群岛的优势:百慕大群岛位于北大西洋,是英国的自治海外领地。主要依赖旅游、国际金融业和保险业。百慕大的政治及经济一直处于非常稳定的状况,当地银行、会计、工商、秘书服务的品质,在所有的境外避税天堂中居于领导地位。开征的税种很少,主要有印花税、财产税、进口关税和工资税,不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增值税,分公司利润不需要纳税。在百慕大注册的公司可以在卢森堡、都柏林、温哥华及中国香港申请挂牌上市,因此百慕大成为中国企业香港上市的最佳“中转站”。
就纯避税地注册的未来趋势来看,中国已与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马恩岛、根西岛、泽西岛、百慕大群岛、阿根廷、开曼群岛、圣马力诺、列支敦士登等10个国际避税地正式签署税收情报交换协定。因此,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这些纯避税地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避税天堂”,单纯利用纯避税地注册离岸公司进行避税,则渐行渐远,越走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