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根据各自经营情况的不同,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进行理账报税:
(1)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进行零申报:
①香港公司没有购买过任何物业;
②没有与香港本地产生过交易及业务往来;
③银行账户没有进出帐记录;
④在香港没有请有薪员工;
⑤合同不是在香港签署的;
⑥在香港海关没有登记记录。
(2)做账报税: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没有任何的经营行为,则该年就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豁免做账、核数和缴纳税款,这几项进行零申报即可。
注意:
零申报的要求很高,而且有不小的风险,零申报以后,香港税务局在7年内仍有权要求检阅公司帐目,如公司提供的文件不符合零申报的条件,有可能被视作瞒税或逃税。
公司的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就可以在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
(1)要求:
①所经营的货物往来未实际经过香港海关处;
②在香港不存在任何客户;
③在香港没有实际的经营场所;
④在香港无物业;
⑤无香港员工;
⑥在香港没有实际经营业务。
(2)做账报税:
需要聘请专业会计师、核数师进行做账、核数、报税。
注意:
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政府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纳利得税。但是公司需要向香港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核数师报告,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豁免相应税款。
公司的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就可以在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
(1)要求:
公司在香港有实际经营的业务。
(2)做账报税:
需要聘请专业会计师、核数师进行做账、核数、报税。
注意:
公司若在香港没有实际的经营地点,但是该会计年度公司在香港确有实际业务往来或公司货物经由香港海关的,那么该会计年度,公司需要进行本土业务申报,而非离岸免税。